见“格杀勿论”。
清·夏燮《中西纪事·粤民义师》:“洋人入其界者,登时格杀弗论。”
格杀弗论作谓语;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。
格杀不论、格杀勿论、格杀无论
格用作人名意指思想觉悟高、品德高尚、聪明之义;
论用作人名意指有主见、有见地、有学问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