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情易办而功效很大。
清·侯方域《上三省督府剿抚议》:“既示必死之期,又开可生之路,利害悬殊,事捷功倍。”
事捷功倍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事用作人名意指谋略、功绩、有内涵之义;
捷用作人名意指思维敏捷、头脑灵活、做事麻利之义;
功用作人名意指本领、功成名就、汗马功劳之义;
倍用作人名意指奋发、力争上游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