朝:朝廷。市:市场。在朝廷上争夺名位,在集市上计较赢利得失。即争名夺利。
《战国策秦策一》:“臣闻争名者于朝,争利者于市。”
争名于朝,争利于市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宋·陈亮《孙天诚墓志铭》:“夫争名于朝,争利于市,而善致富者则曰:‘人弃我取,人取 我与。’”
争用作人名意指坚持到底、有原则、有想法之义;
名用作人名意指名声、声誉、功业之义;
于用作人名意指超过、思想、道德、引申为有权威的人之义;
朝用作人名意指有朝气、明亮、阳光之义;
利用作人名意指功成名就、尽如人意、吉祥如意;
市用作人名意指在社会上受欢迎、吃得开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