直截了当承认,毫不回避隐瞒。
中国近台史资料丛刊《辛亥革命·徐锡麟安庆起义清方档案》:“马子畦一犯即现获之黄福诡名,亦经质讯明确,直认不讳。”
直认不讳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这几条罪案,本社同人当然直认不讳。陈独秀《新青年·罪案之答辩书》
自认不讳
直用作人名意指坦荡、光明正大、实事求是之义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