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:严明;法度:规矩,制度。大力严明制度、法规。
宋·王安石《上时政疏》:“盖夫天下之大器也,非大明法度,不足以维持,非众建贤才,不足以保守。”
大明法度作主语、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大用作人名意指出众、才智、德高望重之义;
明用作人名意指明理、明智、睿智。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严明之义;
度用作人名意指大度、正直、仁慈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