复:又,再。刚得到又失去了。
明·罗贯中《三国演义》第九十六回:“孔明变色曰:‘是何言也!得而复失,与不得同。公以此贺我,实足使我愧赧耳!’”
得而复失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事物等。
清·石玉昆《续小五义》第68回:“再说宝物得而复失,大大不利。”
失而复得、合浦还珠
得用作人名意指独立、目标明确、聪明、出类拔萃之义;
而用作人名意指诚信、富有、充实之义;
复用作人名意指诚信、聪明、言出必行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