混:搀杂。把不同的事物或人混在一起;说成是相同的。
唐韩愈《平淮西碑》:“万口和附,并为一谈。”
混为一谈动宾式;作谓语、宾语;用于否定句。
可见“言志” 跟“缘情”到底两样,是不能混为一谈的。(朱自清《诗言志辩诗言志(三)》)
相提并论、并为一谈、等量齐观、同日而语、一概而论
不可同日而语
为用作人名意指大有可为、敢于承担、中流砥柱、很有能力之义;
一用作人名意指心无旁骛、善始善终、认真之义;
谈用作人名意指包容、美好、能言善辩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