改换琴柱,另张琴弦。比喻改革制度或变更方法。
明·陈汝元《金莲记·射策》:“玉陛舒奇抱,看琐尾啼饥众纷扰,惟改柱张弦,抡才访道。”
改柱张弦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用于行为等。
改用作人名意指举止不凡、灵活多变、沉机观变、见机行事之义;
柱用作人名意指有担当、负责任、正义正直之义;
张用作人名意指生活、有分寸、工作要合理安排之义;
弦用作人名意指细致、玲珑、才思敏捷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