把人民从深重的灾难中拯救出来。
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:“救民于水火之中,取其残而已矣。”
救民于水火作谓语、定语、宾语;形容灾难深重。
清·褚人获《隋唐演义》第37回:“若二位兄长皆救民于水火,出去谋为一番,弟现有千余人,屯扎在高鸡泊,专望驾临动手。”
救民水火
民用作人名意指安定、勤奋、纯正之义;
于用作人名意指超过、思想、道德、引申为有权威的人之义;
水用作人名意指纯洁、温柔、勇敢之义;
火用作人名意指光明、勇猛、坚毅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