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大罪,死罪。
战国乐毅《报燕惠王书》:“临不测之罪,以幸为利,义之所不敢出也。”
不测之罪作宾语;指大罪。
莫非朝议以我前罪尚轻,又加以不测之罪么?《好逑传》第十三回
迷天大罪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坚持、莫逆之交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