犹死有余辜。
明·沈德符《野获编·世宗废后》:“至杀无辜,如文臣李梦阳、内臣何文鼎辈所奏,真死有余僇。”
死有余僇作谓语、定语;指罪大恶极。
死有余诛、死有余辜、死有余罪
有用作人名意指礼貌、才智、富足之义;
余用作人名意指丰衣足食、满腹经纶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