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时代通行的义法,即以王命为重,处理好上下、大小的关系。
《后汉书·丁鸿传》:“春秋之义,不以家事废王事,今子以兄弟私恩,而绝父不灭基,可谓智乎?”示例:明黄道周《节寰袁公传》:“逮于东汉,怀鸩捣椒,以死相勉,以为春秋之义与易殊旨,间有挂冠拂衣,盖亦疏逖无甚系着意而已。”
出处: 《后汉书·丁鸿传》:“春秋之义,不以家事废王事,今子以兄弟私恩,而绝父不灭基,可谓智乎?”明黄道周《节寰袁公传》:“逮于东汉,怀鸩捣椒,以死相勉,以为春秋之义与易殊旨,间有挂冠拂衣,盖亦疏逖无甚系着意而已。”
春用作人名意指意气风发、蒸蒸日上、事业蓬勃发展。
秋用作人名意指成熟稳重、收获、成功之义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坚持、莫逆之交之义;
义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高尚、伟大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