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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(幷序) 九十七

作者:王梵志   朝代:

[代](伐)天理百[姓](性),格戒(项校「式」)亦须遵。

官喜律即喜,官嗔律即嗔。

总由官断法,何须法断人。

一时截却项,有理若为申。

这首诗是用来表达古代社会中法律和官僚制度对人民的影响。它主要讨论了官僚的道德和法律标准,以及它们如何影响人民的生活。 首先,“代(伐)天理百(姓)(性),格戒(项校「式」)亦须遵”这两句表达了官员应该以天理和人民的利益为重,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。 其次,“官喜律即喜,官嗔律即嗔”这两句描述了官员的态度如何影响人们对法律的看法和遵守。如果官员喜欢遵守法律,那么人们也会倾向于遵守;反之,如果官员不喜欢遵守法律,那么人们可能就不会那么重视法律。 第三,“总由官断法,何须法断人”这两句表明,法律的执行主要取决于官员的判断和态度,而不需要过度依赖法律去审判人。 最后,“一时截却项,有理若为申”这两句表达了当法律无法伸张正义时,人们可能会感到无助和绝望。 总的来说,这首诗是在批评古代社会中官员滥用权力和法律制度的情况,强调了法律和道德标准的重要性,以及人民在面对不公正时应该如何应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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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理 理百 项校 亦须 须遵 官喜 喜律 官嗔 嗔律 总由 由官 何须 须法 一时 理若 若为 为申

喜律 一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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