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法照 朝代:唐
兄弟同居忍便安,莫因毫末起争端。
眼前生子又兄弟,留与儿孙作样看。
(见影清光绪抄本张鹏翼修《洋县志》卷七)。
安 毫 起 争 端 生 样 见 影 清 光 绪 鹏 翼 洋 县 志 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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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