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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・论宣差清如酌贪泉吴隐之,廉似还桑椹赵判府。则为忒慈仁,反被相

作者:刘时中   朝代:

欺侮。

每持大体诸人服,若说私心半点无。

本栋梁材若早使居朝铺,肯苏民瘼,不事苞苴。

这首诗描述了欺侮的行为,强调了欺侮行为的大体影响和私心,以及如果使用欺侮的人担任重要的职务,将会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的伤害。 首先,诗中提到“欺侮”一词,它指的是对他人进行无理的攻击、压制或排斥,损害他人的尊严和利益。诗中强调了欺侮行为的大体影响,即“每持大体诸人服”,意思是欺侮的行为得到了许多人的认同和服从。 其次,诗中强调了欺侮行为的私心,即“若说私心半点无”。这说明欺侮行为的人往往会以自我为中心,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和想法,而不考虑他人的感受和需求。这体现了欺侮行为的一种本质特点。 再者,诗中提到了欺侮的人如果担任重要的职务,“本栋梁材若早使居朝铺”,可能会对国家和人民造成更大的伤害。这意味着如果让欺侮的人担任重要的职务,他们可能会滥用职权,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伤害,甚至可能损害国家的繁荣和人民的福祉。 最后,“肯苏民瘼,不事苞苴”表明欺侮的人不仅会损害他人的利益,还会滥用权力和贪污腐败。这意味着欺侮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错误和不道德的行为,应该受到谴责和制止。 总之,这首诗表达了对欺侮行为的谴责和反对,强调了欺侮行为对他人和社会的危害性,呼吁人们要尊重他人、公正对待他人,不要滥用职权和贪污腐败。

大体 栋梁 梁材 材若 若早 居朝

材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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