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对罪犯加重处罚。
清·彭养鸥《黑籍冤魂》第五回:“你为着吃烟,这才犯法,我们来拿你,倒来吃你的烟,本官知道,办起来罪加一等。”
罪加一等作谓语、宾语;指加重处罚。
老舍《茶馆·第一幕》:“旗人当汉奸,罪加一等。”
罪上加罪
加用作人名意指受益、敏而好学之义;
一用作人名意指心无旁骛、善始善终、认真之义;
等用作人名意指平等、无私、公正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