贻:给;口实:话柄;即可让人利用的口实。指做事说话不小心;给人留下话柄。
清唐才常《上欧阳中鹄书》:“安得有此巨款?如此事果成,必贻人口实。”
贻人口实动宾式;作谓语、宾语;含贬义。
尽管有理,但切不可感情用事,做出过火的事情来,那样反倒会贻人口实。
授人口实、遗人口实、予人口实
无懈可击、无瑕可击
贻用作人名意指富有、吉祥、安闲、舒适之义;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声名远播、人才之义;
口用作人名意指口才好、能言善辩、谈吐麻利之义;
实用作人名意指诚信、真诚、灵泛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