觚:主;圜:圆。毁方为圆。比喻去严刑而从简政。
《汉书·酷吏传序》:“汉兴,破觚而为圜,斵琱而为朴,号为罔漏吞舟之鱼。”
破觚为圜作谓语、宾语;指治理国家。
唐·司马贞《索隐》:“高祖反秦之政,破觚为圜,谓除其严法,约三章耳。”
破觚为圜,斫雕为朴
为用作人名意指大有可为、敢于承担、中流砥柱、很有能力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