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惊耳骇目”。
清·刘大櫆《与王君书》:“以故凡厥所有,皆与世龃龉,只可自娱,不堪共质。间尝出以示人,惊见骇闻,非怒则笑。”
惊见骇闻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;用于书面语。
惊耳骇目
惊用作人名意指四海扬名、一飞冲天之义;
见用作人名意指明智、知识广阔、敏锐之义;
闻用作人名意指名扬四海、才学、见多识广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