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曲解法律条文,妄生不实端绪,以加重人罪。
《汉书宣帝纪》:“用法或持巧心,析律贰端,深浅不平,增辞释非,以成其罪。”
析律贰端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律用作人名意指奉公、守法、清明、廉洁之义;
端用作人名意指刚正、真实、光明磊落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