格:打;格杀:打死;不论:不论罪。指把拒捕、行凶或违反禁令的人当场打死而不以杀人论罪。
《后汉书·刘盆子传》:“皆可格杀。”
格杀不论作谓语;指可将拒捕的人当场打死。
高阳《胡雪岩全传·红顶商人》:“王履谦便下令包围活捉,格杀不论。”
格杀弗论、格杀无论、格杀勿论
格用作人名意指思想觉悟高、品德高尚、聪明之义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论用作人名意指有主见、有见地、有学问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