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惜牺牲生命来报答国家。亦作“杀身救国”。
唐·杨炯《中书令汾阴公薛振行状》:“臣又多幸天皇任之以股肱,誓期杀身报国,致一人于尧舜。”
杀身报国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为人。
元·曾瑞《 哨遍·羊诉冤》:“舍命于家,就死成仁,杀身报国。”
杀身救国
身用作人名意指权力、品德高尚之义;
报用作人名意指报答、报效、有志向之义;
国用作人名意指抱负不凡、饱读诗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