没有什么可争辨的。表示确实无疑。
清·陈澧《东塾读书记》卷十六:“太社不立于京都,当安所立。尤无可置辩矣。”
无可争辩作谓语、定语;指确实无疑。
我们应该用无可争辩的道理说服人,而不是装腔作势,借以吓人。
无庸置辩、无可置疑
无用作人名意指自由自在、没有杂念、安宁之义;
可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美丽、称心如意;
争用作人名意指坚持到底、有原则、有想法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