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停:寄居之处。寄居之处的主人。指房东。
《宋史·丁谓传》:“帝意欲谪(寇)准江淮间,谓退,除道州司马。同列不敢言,独王曾以帝语质之。谓顾曰:‘居停主人勿复言。’盖指曾以第舍假准也。”
居停主人作宾语;指房东。
已 求此公作居停主人矣。(清蒲松龄《聊斋志异桓侯》)
居用作人名意指安定、返璞归真之义;
停用作人名意指仪态端庄、姿容秀美、勤勤恳恳之义;
主用作人名意指主见、才能、权力、运筹帷幄之义;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声名远播、人才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