治不好的病、绝症。也比喻无法挽救的祸患或无法改正的弊端、错误
鲁迅《伪自由书电的利弊》:“说先前身受此刑,苦痛不堪,辣汁流入肺脏及心,已成不治之症,即释放亦不免于死云云。”
不治之症偏正式;作宾语;表示治不好的绝症。
假使她们真“知道立国数千年的大中华民国”的国民,往往有自欺欺人的不治之症,那可真是没有面子了。(鲁迅《二心集以脚报国》)
不可救药、病入膏肓、膏肓之疾、气息奄奄、人命危浅
药到病除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治用作人名意指才能、专研、足智多谋之义;
之用作人名意指善良、坚持、莫逆之交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