倒拿着剑,把剑柄给别人。比喻把大权交给别人,自己反受其害
宋·秦观《李训论》:“自德宗惩北军之变,以左右神策、天威等军分委宦官主之,由是太阿倒持,不复可取。”
泰阿倒持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指使自己被动。
太阿倒持
泰用作人名意指祥瑞、宏伟、博大之义;
阿用作人名意指为人正直、善良、无偏私之义;
持用作人名意指有责任心、有恒心、有热情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