庭:庭院;抗:对等;相当;抗礼:行平等的礼。古时宾客和主人相见;分别站在庭院两边相对行礼;以平等地位相待。后比喻对方以平等或对等的关系相处;不分上下。有时比喻互相对立或搞分裂、闹独立。
庄周《庄子渔父》:“万乘之主,千乘之君,见夫子未尝不分庭伉礼。”
分庭抗礼联合式;作谓语、宾语;用于双方。
知县此番便和他分庭抗礼,留 着吃了饭,叫他拜做老师。(清吴敬梓《儒林外史》第十七回)
平起平坐、平分秋色、不相上下
和衷共济、同心协力、齐心协力、望洋兴叹、鞭长莫及
分用作人名意指明白、明理之义;
庭用作人名意指光明磊落、幸福如意、吉祥富贵之义;
抗用作人名意指光明磊落、高尚、坚强之义;
礼用作人名意指对别人尊敬、彬彬有礼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