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已经判定、不可改变的案件。
典出《新唐书李元纮传》:“元纮早修谨,仕为雍州司户参军。时太平公主势震天下,百司顺望风指,尝与民竞碾硙,元纮还之民。长史窦怀贞大惊,趣改之,元纮大署判后曰:‘南山可移,判不可摇也。’”
南山铁案作宾语、主语、定语;用于案件。
前之所断,不愧南山铁案,盖其情实可诛,则虽死而无怨也。清薛福成《庸庵笔记轶闻谳狱引律同而不同》
南山可移,判不可摇
南用作人名意指朝气、聪明、顺利、温暖、光彩;
山用作人名意指踏实、稳重、出众、威严之义;
铁用作人名意指坚强、坚定、刚正不阿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