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“沽名卖直”。
《续资治通鉴·宋高宗建炎二年》:“若方其争论新法之际,便行窜黜,谓之立异好胜,谓之沽誉买直,谓之非上所建立,谓之不能体国,谓之不遵禀处分,言章交攻,命令切责,亦不能成其美矣。”
沽誉买直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用于处世。
沽名卖直
誉用作人名意指尊荣、名声很大、诚实守信之义;
买用作人名意指在社会上受欢迎、吃得开之义;
直用作人名意指坦荡、光明正大、实事求是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