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做的事与所说的话相符合。
《韩非子·二柄》:“功当其事,事当其言,则赏;功不当其事,事不当其言,则罚。”
事用作人名意指谋略、功绩、有内涵之义;
当用作人名意指名声响亮、担当、锐不可当之义;
其用作人名意指更加、突出、特别之义;
言用作人名意指有学识、聪明、讲诚信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