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徇私迁就而掩饰错误。
《宋史·律历志》:“忠辅于《易》粗窥大衍之旨,创立日法,撰演新历,不敢以言者,诚惧太史顺过饰非。”
顺过饰非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顺用作人名意指温和、顺利;
过用作人名意指出众超群、冰雪聪明之义;
非用作人名意指聪明绝顶、仪表非俗、卓尔不凡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