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于私情而废弃公务。
明·罗贯中《三国演义》第七十六回:“晃回顾众将,厉声大叫曰:‘若取得云长首级者,重赏千金!’公惊曰:‘公明何出此言?’晃曰:‘今日乃国家之事,某不敢以私废公。’言讫,挥大斧直取关公。”
以私废公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清·石玉昆《三侠五义》第15回:“虽则 不可以私废公,然而我与太师有师生之谊,你我乃年家弟兄,有通家之好。”
以私害公
因公忘私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远见、耐心、志向之义;
公用作人名意指为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