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效:以后的效果。指对犯法或犯错误的人给予从宽处理后;在一定时期内要观察他是否有改正的表现。
南朝宋范晔《后汉书安帝纪》:“设张法禁,恳恻分别,而有司惰任,讫不奉行。秋节既立,鸷乌将用,且复重申,以观后效。”
以观后效偏正式;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犯过错的人。
蒋中丞人尚忠厚,因见两司代为求情,亦就答应暂时留差,以观后效。(清李宝嘉《官场现形记》第四十八回)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远见、耐心、志向之义;
观用作人名意指独立、聪明、随和之义;
后用作人名意指高贵、霸气正义、有学问之义;
效用作人名意指做事认真、有效果、尽忠职守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