指非法拘捕、审判、监禁他人,施行刑讯逼供,甚至残害人的身体和生命的活动。
设用作人名意指心思缜密、细致、独具慧眼之义;
公用作人名意指为人正直、光明磊落之义;
堂用作人名意指正直、高贵、高大、安定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