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:吃;烟火:熟食。比喻人有出世之想或诗画立意高超,言词清丽
宋·阮阅《诗话总龟》第九卷:“东坡读其诗,叹息云:‘此不是吃烟火食人道底言语。’”
不食人间烟火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为人或作品等。
王朔《玩儿的就是心跳》:“他几乎是个和我们材料不同、不食人间烟火的神。”
不食烟火、不吃烟火食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声名远播、人才之义;
间用作人名意指杰出、豁达、大度、年轻之义;
烟用作人名意指高超、繁盛、飘渺之义;
火用作人名意指光明、勇猛、坚毅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