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谈论时以手指比画。
明·宋濂《王府君墓志铭》:“或共其议论,辄掀眉吐气,指方画圆,滚滚数千言不休。”
指方画圆作定语、状语;用于处事。
指用作人名意指领导有方、高瞻远瞩之义;
方用作人名意指刚正不阿、心怀大志、才学之义;
画用作人名意指技艺、有才能、有计谋之义;
圆用作人名意指聪明、周到、可爱、圆满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