犹言赞不绝口。
宋·孙光宪《北梦琐言》第五卷:“有弘农杨蘧者,曾到岭外,见阳朔、荔浦山水,谈不容口。”
谈不容口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赞不绝口
谈用作人名意指包容、美好、能言善辩之义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容用作人名意指包容、从容、喜悦、吉祥之义;
口用作人名意指口才好、能言善辩、谈吐麻利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