微小的过失和事故。
《三国志·魏书·中山恭王传》:“其微过细故,当掩覆之。”
微过细故作主语、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微用作人名意指细致、精深、玲珑之义;
过用作人名意指出众超群、冰雪聪明之义;
细用作人名意指考虑周密、认真细致、小巧、精致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