用牙咬来对付牙咬。比喻针锋相对地进行回击。
《旧约全书申命记》:“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。”
以牙还牙偏正式;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;常与以眼还眼连用。
鲁迅《坟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》:“'犯而不校'是恕道,'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'是直道。
针锋相对
退避三舍、逆来顺受
以用作人名意指有远见、耐心、志向之义;
还用作人名意指本心、诚实、心无旁骛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