补救过失都来不及。
西汉·刘向《战国策·秦策》:“若死者有知,先王之积怒久矣,太后救过不赡,何暇及私魏丑夫乎?”
救过不赡作谓语、宾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过用作人名意指出众超群、冰雪聪明之义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