足:值得;法:效法。不值得学习、效法
清赵翼《瓯北诗话李青莲诗》:“骚人斯起,然词多哀怨,已非正声;至杨、马益流宕。建安以后更绮丽,不足为法。”
不足为法作谓语;指不值得学习。
那些工作作风实不足为法。丁玲《太阳照在桑干河上·写在前边》
不足为训
不刊之论、天经地义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
足用作人名意指财富、纯洁、精益求精之义;
为用作人名意指大有可为、敢于承担、中流砥柱、很有能力之义;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严明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