攸:所。罪责有所归属。指罪犯必受惩治。
明·陈仲琳《封神演义》第二回:“赐尔姬昌等节钺,便宜行事,往惩其忤,毋得宽纵,罪有攸归。”
罪有攸归作宾语、定语;用于书面语。
清平之世,何出此逛诞之言?请敕下山西巡抚方辂查奏。如果臣言不谬,自应罪有攸归。清·李百川《绿野仙踪》第三回
有用作人名意指礼貌、才智、富足之义;
攸用作人名意指文静、不断进取、淡定之义;
归用作人名意指成熟稳重、温柔、幸福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