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定自弊。
西汉·司马迁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商君亡至关下,欲舍客舍。客人不知其是商君也,曰:‘商君之法,舍人无验者坐之。’商君喟然叹曰:‘嗟乎!为法之敝,一至此哉!’”
为法自弊作谓语、宾语;指作法自毙。
宋·司马光《资治通鉴·晋安帝义熙八年》:“毅叹曰:‘为法自弊,一至于此!’”
作法自毙
嫁祸于人
为用作人名意指大有可为、敢于承担、中流砥柱、很有能力之义;
法用作人名意指公正、严明之义;
自用作人名意指自主、独立、勇敢、自立自强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