久要:旧约、旧交。不忘旧约或旧交。
《论语·宪问》:“见利思义,见危授命,久要不忘平生之言。”
久要不忘作谓语、定语;指不忘旧交。
着他回去本乡,认了伯父伯母,着他一家团圆,也见得我久要不忘之意。(元无名氏《合同文字》第一折)
久用作人名意指不轻易放弃、生生不息、祥瑞之义;
要用作人名意指不同凡响、豁达、前程之义;
不用作人名意指不平凡、不一般、特别突出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