煞:同“杀”;损伤;消减。大大损伤风景自然美。形容大大地损伤兴致。
唐李商隐《杂纂》:“其一曰杀风景,谓清泉濯足,花上晒禈,背山起楼,烧琴煮鹤,对花啜茶,松下喝道。”
大煞风景动宾式;作谓语、定语;含贬义,用于与好事相对照。
漂亮的公园里,鸟语花香,路边却堆着一堆垃圾,真是大煞风景。
兴致索然、败兴而归、焚琴煮鹤、背山起楼
兴致勃勃
大用作人名意指出众、才智、德高望重之义;
风用作人名意指容人之量、锐不可当、光明磊落之义;
景用作人名意指如意吉祥、推崇备至、前程似锦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