谓被杀。
西汉·司马迁《史记·孔子世家》:“有司加法焉,手足异处。”
手足异处作谓语、定语;指被杀。
明·无名氏《杨家将演义》第 二卷:“汝父子投降于宋,不得正命而死,手足异处,若禽兽然,有甚好处!”
身首异处、首足异处、头足异处
足用作人名意指财富、纯洁、精益求精之义;
异用作人名意指特别、出众、智慧、善于判断之义;
处用作人名意指可靠、果敢、细致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