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侧面委婉启发晓谕。
宋·王禹偁《故商州团练使翟公墓志铭》:“知属吏过失,未尝面言,必因公宴引数十年前事,曰某人尝为某过得某罪,旁指曲谕,微警戒之。”
旁指曲谕作谓语、定语、状语;用于说话等。
旁推侧引
直言不讳
指用作人名意指领导有方、高瞻远瞩之义;
曲用作人名意指独具匠心、儒学、神采飘逸之义;
谕用作人名意指懂事、聪明、正直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