见“避人耳目”。
清·曹雪芹《红楼梦》第九回:“每日一入学中,四处各坐,却八目勾留,或设言托意,或咏桑寓柳,遥以心照,却外面自为避人眼目。”
避人眼目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隐秘的事情。
在秋谷想起来,不过少年好事,喜欢闹玩意儿,要看看他箱内倒底装的什么,要这样的避人眼目,原不是什么歹心。清·张春帆《九尾龟》第二十回
避人耳目
人用作人名意指品德高尚、声名远播、人才之义;
目用作人名意指有抱负、有志向、目光长远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