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二世二年七月,丞相李斯因遭奸人诬陷,论腰斩咸阳市。临刑谓其中子曰:“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,岂可得乎!”事见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。后以“东门黄犬”作为官遭祸,抽身悔迟之典。
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载:秦二世二年七月,丞相李斯因遭奸人诬陷,论腰斩咸阳市。临刑谓其中子曰:“吾欲与若复牵黄犬俱出上蔡东门逐狡兔,岂可得乎!”
东门黄犬作宾语、定语;指人后悔。
东门黄犬,固以长悲;南 阳白衣,何可复得!南朝·陈·徐陵《梁贞阳侯重与王太尉书》
东门逐兔
东用作人名意指领袖、高瞻远瞩、卓越不凡。
门用作人名意指希望、大有可为之义;
黄用作人名意指闪闪发光、勇往直前、富贵吉祥之义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