犹言倒持泰阿。干、戈,皆兵器。
《后汉书·何进传》:“大兵聚会,强者为雄,所谓倒持干戈,授人以柄,功必不成,只为乱阶。”
倒持干戈作谓语、定语;用于处事。
倒持戈矛、倒持泰阿、授人以柄
持用作人名意指有责任心、有恒心、有热情之义;
干用作人名意指精明、能干、正直、有才能之义;
戈用作人名意指刚正不阿、聪颖、聪慧之义;